商標轉讓公證時要帶哪些資料
注冊的商標有一定價值的時候,有些持有人會將其轉讓出去,通過轉讓商標獲得一定的收益。那么商標轉讓公證時要帶哪些資料?下面由陽泉商標注冊來介紹下。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yè)法人的,應提交《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3、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yè)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5、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1)在人用藥品上請求注冊商標,要附送省級衛(wèi)生廳(局)頒布的〈〈藥品出產公司許可證〉〉或許〈〈藥品運營公司許可證〉〉?! ?/p>
(2)在煙草成品上請求注冊商標,要附送國家主管部門同意出產的證實。
(3)在報刊、雜志上請求注冊商標,要附送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出書(文明)廳(局)、總社頒布的報紙、雜志登記證復印件。商標注冊人名義應以收取報紙、雜志登記證的單位稱號為準。請求書式中〈〈營業(yè)執(zhí)照〉〉欄內可填寫報紙、雜志登記號。內部發(fā)行的報紙、雜志稱號,不允許作為商標請求注冊專用。
一、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的具體表現形式有:
1.商標直接使用于服務場所,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上;
2.商標使用于和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發(fā)票、匯款單據、提供服務協議、維修維護證明等;
3.商標使用在廣播、電視等媒體上,或者在公開發(fā)行的出版物中發(fā)布,以及以廣告牌、郵寄廣告或者其他廣告方式為商標或者使用商標的服務進行的廣告宣傳;
4.商標在展覽會、博覽會上使用,包括在展覽會、博覽會上提供的使用該商標的印刷品及其他資料;
5.其他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使用形式。
二、以下情形,不被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標注冊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標注冊人關于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的聲明;
2.未在公開的商業(yè)領域使用;
3.僅作為贈品使用;
4.僅有轉讓或許可行為而沒有實際使用;
5.僅以維持商標注冊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三、僅提交下列證據,不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使用:1.商品銷售合同或提供服務的協議、合同;2.書面證言;3.難以識別是否經過修改的物證、視聽資料、網站信息等;4.實物與復制品。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產清算;4.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下列行為,屬于服務商標侵權行為:
1)在相同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的;
2)在相同或者類似服務上,擅自將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服務名稱使用,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務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上述行為主要是指偽造、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該服務行業(yè)所使用的、帶有他人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如餐飲業(yè)的餐具等);
4)利用廣告、宣傳媒介或者其他引導消費的手段,擅自使用與他人服務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務商標,并足以造成誤認的;
5)故意為侵權人實施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工具、輔助設備、服務人員、介紹客戶(消費者)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侵權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帶有服務商標標識的物品等便利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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